投票反對 286 條在野黨版本修法之後 發文宣稱不需要再修正,所以投下反對票
原文出處: 民主進步黨 Facebook 貼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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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進步黨和在野黨都提出了修正案
版本差異
| 民主進步黨 | 民主進步黨 | 民眾黨 |
|---|---|---|
| 提案原文 | 立法院連結 | 立法院連結 |
| 關鍵差異 | 對於未滿十二歲之人, | |
| 犯前四項之罪者,依各該項 | ||
| 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|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,犯 | |
| 第一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 | ||
| 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 | ||
| 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 | ||
| 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 | ||
|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,犯 | ||
| 第二項之罪,因而致人於死 | ||
| 者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 | ||
| 二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 | ||
| 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 | ||
| 上有期徒刑。 |
事實就是